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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满月“无理由退货”投诉并未大量涌现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4/4/19 21:15:00 | 人气: 7935

“新消法”实施满月“无理由退货”投诉并未大量涌现


2014-04-18 08:00:36 杭州网


“新消法”正式实施迄今已达一个多月。出人意料的是,“新消法”中备受关注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并没有像起初预测的那样,引发网购退货或投诉的“高潮”。

记者昨天从省工商局获悉,自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至4月10日将近一个月时间内,全省工商机关共受理网购消费投诉1488件,其中涉及“7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仅33件。

“‘新消法’实施一个月来的网购投诉总数,与往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人们所担心的恶意退货以及利用‘新消法’进行恶意竞争的情况,并没有大量出现。”

“无理由退货”

其实大多有理由

翻看近一个月来,我省工商部门接到的涉“无理由退货”的33件投诉,大多事出有因,理由充分。

3月底,广州的欧阳先生向丽水缙云县工商部门投诉。原来,3月17日,欧阳在天猫商城的“XX旗舰店”拍了一辆折叠滑板电动自行车,价格1328元。

收货后,欧阳感觉电动自行车的声音大、底盘低,不适合骑行,要求卖家和厂家退货却被拒。厂家称,车子已经被骑过了,外包装也没有了,厂家以影响其第二次销售拒绝了欧阳先生的退货申请。

无奈之下,因该店铺销售产品的生产厂家归属地是浙江省缙云县,欧阳便向缙云县工商部门求助。工商部门查询其与厂方沟通的旺旺聊天记录,同时进入该淘宝店铺的该产品的宝贝详情页面,查看了其他客户的点评等。

工商部门根据“新消法”第25条规定,“网上购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跟厂家进行调解。最后,厂家同意按7天无理由退货。

而另一起“无理由退货”的投诉,理由更足。3月17日,戴某通过淘宝网购买16只乐扣乐扣储纳箱,总价660元。在购买之前,戴某与卖家再三确认,在卖家确认属于正品后下单,但收到货物后,发现储纳箱商标并不是“乐扣乐扣”。卖家承认并非“乐扣乐扣”品牌,但坚称其产品质量与“乐扣乐扣”的质量是一样的。戴某坚持要求退货,商家却坚决不同意,表示最多可减免点货款。无奈之下,3月21日,戴某向东阳市工商局投诉求助。

经工商协调,最后卖家同意退货。

买家与卖家、

网络平台的沟通较顺畅

作为“新消法”中的亮点内容,“网购7日内无理由退货”一经公布,就广受大众关注。此前,人们猜测,借助新消法,可能会引发投诉和退货的高潮。

为什么没有出现之前预料的投诉高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很多的投诉在买家与卖家之间,买家与平台之间通过协商沟通就已经得到了解决,最终反映到工商12315渠道的投诉数量并没有出现大量增加。

业内人士认为,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既是对经营者的考验,也是对消费者的考验。经营者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消费者一方也要理性消费,避免盲目消费、冲动消费。

网购达人徐小姐等告诉记者,虽然知道“新消法”中有“网购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如果买的东西称心的话,也不会动不动去退货。“退款退货也需要时间成本,运费成本等,没事谁去找事,谁耐烦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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