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10月1月开始实施,今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根据新的《规定》,为不断提高我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实施,2016年度浙江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实行新的培训方案。按分项目和分地区培训相结合原则来制定全年的继续教育计划(原则上哪个地区报名该项目的人多,就把培训班放在哪个地区举办)。
现将“教学需求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教学需求调查方式及网址
2016年度的质量专业“教学需求调查”实行网上调查的方式。网站:浙江质量培训网;网址:WWW.ZJZLPX.COM。
二、教学需求调查对象
浙江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质量从业人员
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政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于2014年8月停止了该项考试,并于同年10月停止了相关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但根据《关于做好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7号)文件内容:“对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我们可以明确三点:
1、已考试通过的资格人员证书继续有效。
2、今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需要每三年注册一次。
3、继续教育政策根据2015年颁布的新《规定》实行。
四、其它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通知后,于
联系人:王骜,电话(传真):0571-85786508。